同樣的產品或服務,有沒有可能經過重新組合或篩選之後,變成另一款產品?
模式六:二次運用模式
真實生活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漫畫雜誌定期會把其中的連載集中再推出單行本,因此賣雜誌時賺一次,賣單行本時又賺一次。而這種模式在App領域除了「內容」之外,也可以成為「持續推出更新附屬功能」模式的變形。例如遊戲在持續推出新場景(「持續推出更新附屬功能」模式)後,隔一段時間再把其中比較受歡迎的場景組合之後推一個特價包,藉以吸引尚未下載的另一批顧客。
模式七:平臺媒合模式
舉例,像是LBS服務就可以發展出這類模式—媒合在地商家與正好人身處當地的消費者。對於商家來說,「平臺媒合模式」比起單純的投放廣告也許更加精准,因此甚至願意投資更多的預算。
模式八:代為開發模式
這也是相當單純的模式,就是幫有需要的企業代為開發App,固然也許營收有限,但是不失為練功或是維持組織固定營收的方式。甚至有機會與上述的模式四、模式五、模式六混搭運用。
模式九:授權模式
內容與資訊不一定要由開發者自己產生或者只能使用open的內容,也可以以取得授權的方式與其他企業合作,同樣的,此一模式也可以與上述的模式四、模式五、模式六混搭運用。在經過上述的整理之後,是否讓您也開始思考有哪些商業模式可以運用在您的開發當中呢?而本身不是開發者的各領域人士,是否也因此發現你在App經濟中可以運用的資源或機會了呢?正如Lawrence在文中提到的,這不只是技術開發者所擁有的機會而已,不同領域、不同資源的個人或企業,都有機會在 App經濟生態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與營收方式。
資料來源:http://www.inside.com.tw/2011/09/20/9business_model/rights_model